中共江蘇省委 江蘇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推進農墾改革發展的實施意見
(2016年7月7日)
農墾是國有農業經濟的骨干和代表,是推進農業現代化建設的重要力量。為發展壯大江蘇農墾事業,充分發揮其在現代農業建設中的示范引領作用,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進一步推進農墾改革發展的意見》(中發〔2015〕33號)精神,緊密結合江蘇實際,現就進一步推進農墾改革發展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明確新時期農墾改革發展的總體要求
(一)深刻認識新時期推進農墾改革發展的重要意義。農墾是在特定歷史條件下為承擔國家使命而建立的。江蘇農墾成立60多年來,始終堅持以農為本,經過幾代人的艱苦創業,在廣袤鹽堿地上建設了一批現代化的國有農場和重要農產品生產基地,為全省現代農業建設和經濟社會發展作出了重要貢獻。特別是近年來,江蘇農墾改革穩步推進,一二三次產業融合發展,整體實力顯著提升,已成為我省規模最大、現代化水平最高的國有農業企業集團。但同時也要看到,我省農墾管理體制尚未完全理順,還存在經營機制不活、政策支持體系不健全、部分國有農場社會負擔較重等問題,迫切需要進一步深化改革,創新體制機制。當前,隨著工業化、城鎮化進程加速推進,我省農業發展資源環境約束不斷加大,推進農業結構性改革、保障重要農產品有效供給的任務艱巨。農墾規模化經營水平高、綜合生產能力強,在推進農業現代化建設中具有獨特優勢、肩負重要使命。全省各級各有關部門要切實統一思想認識,認真貫徹中央的決策部署,扎實推進農墾改革創新,促進農墾事業持續健康發展。
(二)新時期農墾改革發展的指導思想。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要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特別是視察江蘇重要講話精神,堅持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改革方向,牢固樹立和自覺踐行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發展理念,以保障重要農產品有效供給、促進農墾職工增收為核心,以深化墾區集團化、農場公司化改革為主線,加快轉變發展方式,推進資源優化配置、產業提檔升級,全面增強農墾內生動力、發展活力和整體實力,將農墾建設成為我省現代農業建設的示范區、保障糧食安全的國家隊、農業對外合作的排頭兵,切實發揮示范、引領、帶動作用,為建設“強富美高”新江蘇作出積極貢獻。
(三)基本原則。一是堅持國有屬性、以農為本。圍繞發揮國有經濟主導作用,以農業生產經營為主,走規模化、集約化發展道路,促進一二三次產業融合發展,做大做強農墾經濟,更好地服務全省經濟社會發展大局。二是堅持市場導向、政府支持。著力深化農墾市場化改革,推進政企分開、社企分開,確立國有農場的市場主體地位。切實保障農墾平等享受各項普惠性政策,解決國有農場實際困難,提升可持續發展能力。三是堅持因地制宜、分類施策。根據農墾不同農場、企業情況,科學制定改革方案,采取有針對性的改革措施,促進多樣化發展。四是堅持統籌兼顧、有序推進。把握好改革節奏和力度,鼓勵大膽探索、試點先行,著力解決突出矛盾,平穩有序推進農墾改革,確保干部職工隊伍穩定、生產穩定和社會穩定。
(四)目標任務。加快江蘇農墾改革發展,推進墾區率先基本實現農業現代化,確保按時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到2020年,實現以下目標:
——現代企業制度不斷完善。建立健全適應市場經濟要求、充滿活力、富有效率的管理體制和經營機制,構建符合農墾特點的國有資產運營監管體制,建成省級現代農業投資運營平臺。
——綜合實力顯著增強。形成較為完善的現代農業產業體系,以農為本、多元發展的產業布局不斷優化,把江蘇農墾建設成為具有國際競爭力的現代農業企業集團。
——墾區民生建設取得顯著進展。國有農場職工收入穩步提高,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進一步健全,社區服務功能不斷完善,新型城鎮化水平明顯提升。
二、深化農墾管理體制和經營機制改革
(五)繼續深化集團化改革。加快推進農墾直屬企業整合重組,構建以資本為紐帶的母子公司管理體制。推動國有農場公司化改造,將國有農場現有經營性資產劃轉到新公司,承擔原國有農場生產經營和資產運營等職能。保留國有農場建制和牌子,負責社區服務管理等工作。創新農墾行業指導管理體制,在改革過渡期內,省農墾集團保留省農墾事業管理辦公室牌子,實行一個機構、兩塊牌子,具體負責與有關方面的協調銜接和合作等事宜。改革過渡期后,不再加掛省農墾管理機構牌子。
(六)完善國有資產監管體系。農場國有資產數量大、分布廣、類型多,必須切實加強監督管理。按照完善國有資產管理體制的總體要求,明晰農墾國有資產權屬關系,建立符合農墾特點、以管資本為主的監管體制。農墾管理部門要加強和改進對農墾企業的監管,全面開展包括土地在內的國有資產清產核資工作,加大對國有資本投向的專項監督力度,促進國有資產保值增值。規范推進集團下屬企業公司制混合所有制改革,切實加強監督,嚴格責任追究,杜絕國有資產流失。支持開展建立省級農墾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試點。省農墾集團上繳的國有資本收益,由省財政廳、省國資委統籌安排,加大對農墾的支持力度。
(七)健全法人治理結構。推進董事會、經理層和監事會建設,明確企業黨組織在法人治理結構中的法定地位,健全權責對等、運轉協調、有效監管的決策、執行、監督機制,充分發揮董事會的決策作用、經理層的經營管理作用、監事會的監督作用、黨組織的政治核心作用。切實落實和維護董事會依法行使重大決策、選人用人、薪酬分配等權利,保障經理層經營自主權。強化對董事的考核評價和管理,對重大決策失誤負有直接責任的,要及時調整或解聘,并依法追究責任。
(八)深化企業內部改革。拓寬選人用人方式,推行職業經理人制度,董事會按市場化方式選聘和管理職業經理人。推行企業經理層成員任期制和契約化管理,明確責任、權利、義務,嚴格任期管理和目標考核。建立健全以合同管理為核心、以崗位管理為基礎的市場化用工制度,推進全員績效考核,科學評價不同崗位員工的貢獻,合理拉開收入分配差距,形成各類管理人員能上能下、員工能進能出、收入能增能減的動態管理機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符合條件的企業,探索建立管理層和企業骨干持股、期權等多種形式的長效激勵約束機制。
(九)改革國有農場辦社會職能。堅持社企分開改革方向,推進國有農場生產經營企業化和社會管理屬地化,將國有農場承擔的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能納入地方政府統一管理。國有農場已經移交地方管理的公檢法、基礎教育等,要加強建設,提升管理服務水平。尚未移交地方管理的基本醫療、公共衛生、社區管理等職能,用3年左右時間納入地方政府統一管理。一些地域偏遠、暫不具備移交條件的農場,可探索基本醫療、公共衛生、社區管理等職能管辦分離,由屬地政府采取授權委托、購買服務等方式,賦予相應管理權限及提供公共服務,并加強工作指導。理順農場電力管理體制,妥善處理農場電力資產及人員管理問題,并穩步推進農場電網改造升級。對國有農場辦社會職能形成的債務進行甄別,屬于政府應當償還的納入政府債務統一管理,符合呆壞賬核銷條件的按照相關規定予以處理。
三、提升農墾現代農業建設水平
(十)建設大型農產品生產基地。結合實施全省高標準農田建設規劃,積極推進農墾高標準農田建設。加強墾區農場大中型灌區、節水灌溉工程和小型農田水利設施建設。在墾區全面推進農業生產全程標準化和健康養殖設施建設,嚴格農業投入品準入,加強水土和環境監測治理,建立健全從田間到餐桌的農產品質量安全追溯體系,將農墾建成規模化商品糧基地、優質蔬菜瓜果基地、健康畜禽水產養殖基地及特色苗木花卉基地。發揮農墾企業集團優勢,支持農墾農業公司化、一體化經營,大力發展農產品加工流通業,打造農業全產業鏈,推動一二三次產業融合發展,實現農業持續增值增效。利用江蘇農墾自身優勢,積極發展農業休閑觀光、養生養老等新興產業,推進農墾企業品牌建設。
(十一)增強科技創新和推廣應用能力。加強農墾農業科技創新能力建設,加大開發投入力度,強化農業科技攻關,在良種化、機械化、信息化等科技創新和農業技術推廣方面繼續走在全省前列。實施重大科技平臺載體項目建設,推進協同創新組織模式,搭建農業科技創新和成果轉化推廣平臺,加快科技成果轉化應用。支持農墾做大做強“育繁推”一體化的種業企業,建設在全國具有較強競爭力的種業龍頭上市企業。加大農機購置補貼政策落實力度,優先支持農墾購置大型農業機械,提高農機裝備水平。積極推進生產經營管理全程信息化,開展農業物聯網等信息技術集成應用和試驗示范。支持農墾農技推廣服務體系建設,重點開展循環農業、種養結合綠色高產高效技術集成示范,推動現代農業可持續發展。
(十二)示范帶動現代農業和區域新型城鎮化發展。支持江蘇農墾創建國家級現代農業示范區和國家農業科技園區,加強農墾現代農業示范區建設,強化農業新技術、新裝備和生產經營新模式的試驗示范。引導農墾開展多種形式的墾地合作,通過代耕代種、土地托管、技術服務、股份合作等方式,為周邊農民提供農機作業、農業投入品供應、農產品加工流通等社會化服務,與農戶形成緊密型的利益聯結機制,增強對周邊區域的輻射帶動能力。將農墾國有農場城鎮建設納入所在縣(市、區)總體規劃,實現場鎮建設同步規劃、同步實施、同等享受政策。位于城郊的國有農場,要主動承接城市輻射,加大區域資源共享共建力度,與地方政府合作開展城鎮開發建設。距離中心城鎮較遠的國有農場,要逐步建設成為功能設施齊全、公共服務配套的新型小城鎮。發展水平好于周邊鄉鎮的國有農場,要示范帶動周邊鄉村的新農村建設。將國有農場納入“美麗鄉村”建設規劃,統籌協調推進,努力把農場建設成為生態宜居、文明和諧、職工安居樂業的美好家園。
(十三)強化農墾農業對外合作。適應國家對外開放新戰略,立足農墾產業發展需要,統籌規劃我省農墾對外合作區域和發展重點。鼓勵農墾以合資合作、并購重組等方式開展境外農業合作,建立農業科技園區和生產、加工、倉儲、運銷體系。支持農墾承擔國家級、省級農業援外項目,鼓勵農墾企業擴大優勢特色農產品出口。堅持“走出去”與“引進來”相結合,加強國際農業先進技術的引進、消化、再創新,不斷提高農墾企業的技術裝備和經營管理水平。
四、創新土地資源管理方式
(十四)完善農墾土地管理制度。土地是農墾最重要的生產資料,是農墾生存與發展的重要基礎。要加強農墾企業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及年度計劃管理,嚴格土地用途管制,禁止擅自將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省農墾集團可內設專門的工作機構,負責農墾內部的土地管理事項,落實各級政府的土地管理要求。農墾所屬國有農場可依據所在市、縣(市、區)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編制農場區域土地利用規劃。國有農場所在市、縣(市、區)在編制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時,要征求農墾企業意見,統籌考慮國有農場土地利用需求。對墾區重大基礎設施項目和現代服務業、戰略性新興產業、大眾創業萬眾創新、“互聯網+”等新經濟增長點的項目用地計劃,地方政府要積極予以支持。切實落實耕地占補平衡制度,鼓勵農墾利用自有資金開展耕地整理、復墾、開發,形成的補充耕地指標納入省耕地指標交易平臺,指標交易收入歸農墾所有。
(十五)強化農墾土地權益保護。依法維護農墾國有土地使用權,嚴禁擅自收回;確需收回的,要經原批準用地的政府批準,并按照有關規定予以補償,安排社會保障費用,妥善解決好職工生產生活問題。農墾土地被依法收回后再出讓的,其出讓收入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市縣分成的土地出讓收入要按規定用于農墾農業土地開發、農田水利建設以及公益性基礎設施建設。在符合相關規劃且與地方協商一致基礎上,收回農場土地進行開發利用的,可劃出一定面積,在納入市縣土地供應年度計劃并依法履行供地手續后,由農場進行開發,促進農場可持續發展。對擅自改變農墾土地用途和非法侵占農墾土地的行為,要依法依規嚴肅查處、追究責任。
(十六)推進農墾土地資源資產化和資本化。經省政府批準實行國有資產授權經營的國有獨資企業、國有獨資公司等農墾企業,其使用的原生產經營性國有劃撥建設用地和農用地,經批準可以采取作價出資(入股)、授權經營方式處置。對農墾企業改革改制中涉及的國有劃撥建設用地和農用地,可依法采取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入股)和保留劃撥用地等方式處置。農墾現有劃撥建設用地,經批準辦理有償使用手續后,可以轉讓、出租、抵押或改變用途;需要辦理出讓手續的,可以采取協議方式。
五、加強對農墾改革發展的組織保障
(十七)切實加強黨的領導和建設。充分發揮農墾黨組織的政治核心作用,加強基層黨組織建設,堅持農墾改革發展方向,保證和監督各項政策的貫徹實施。農墾各級黨組織要嚴格落實黨建工作責任制,把農墾改革與黨的建設緊密結合起來,把加強黨的領導和完善農墾企業公司治理統一起來,創新黨組織發揮政治核心作用途徑。加強農墾各級領導班子思想作風和反腐倡廉建設,強化對農墾企業領導人員履職行權的監督。深入細致地開展職工思想政治工作,及時研究解決農墾改革發展的新情況、新問題,保障農墾職工合法權益,確保改革穩步有序推進。
(十八)建立統籌協調推進機制。省委、省政府成立推進農墾改革發展協調小組,負責方案制定、統籌協調、組織實施、督促檢查等事項。有改革任務的市、縣(市、區)黨委政府要把農墾改革發展擺在重要位置,納入全面深化改革大局統籌謀劃,堅持問題導向和底線思維,強化統籌協調,研究解決重大問題,確保改革扎實推進、取得實效。在編制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城鄉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新型城鎮化發展規劃、公共服務體系規劃等各類規劃時,要將農墾納入其中并同步組織實施。積極支持墾區開展各類改革試點,先行先試,積累經驗,總結推廣。各有關部門要全力支持農墾改革發展,形成工作合力。各級發展改革部門要搞好規劃銜接,加大對農墾的項目支持力度。財政部門要根據農墾管理體制和發展需要,將農墾全面納入強農惠農富農和改善民生政策覆蓋范圍,對農墾涉農項目和社會保障項目在財政相關專項資金中予以支持。省財政在安排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時,對農墾集團申報符合條件的項目予以支持。金融監管部門要支持符合條件的農墾企業上市融資,并鼓勵農墾企業通過債券市場籌集資金。農業、國土資源、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水利、科技、衛生計生、民政等相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落實有關政策措施。
(十九)發揮農墾自身作用。推進農墾改革發展,根本上要依靠農墾廣大干部職工自身努力。農墾各級領導要率先垂范、廉潔奉公、敢于擔當,團結帶領廣大干部職工,大力弘揚“艱苦奮斗、勇于開拓”的農墾精神,克服“等靠要”思想,牢固樹立開拓創新和市場競爭意識,以主人翁姿態積極投身農墾改革發展。加強農墾經營管理人才引進和培訓,著力培養一批懂市場、善經營、會管理的優秀企業家,造就一支熱愛農墾、獻身農墾的優秀干部職工隊伍。加強農墾文化建設,匯聚起推進農墾改革發展的強大精神力量。